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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1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dghcph.com/)下载。如需咨询,请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7号,邮编:553000,电话:0858—822431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并指导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完成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内容更新,包括机构职能职责、领导分工、内设下属机构信息等。并积极围绕政府办中心工作,全面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信息72条,督查督办信息22条,放管服改革及地方金融信息23条,全年公开5类政策文件47件,全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围绕重大民生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发布,全年市本级共进行政策解读19次,解读重大民生政策文件10份。

(二)依申请公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修改完善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说明、依申请公开表格。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3件,并及时规范办理答复,2020年度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六盘水市实际相继制定了《六盘水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以及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了信息公开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运行。

(四)平台建设。2020年,六盘水市政府办公室坚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完成了市人民政府网站改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与全部市直政府部门“一对一”对接规划,在市人民政府网开设122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将市直部门涉及重大民生政府信息,同步聚合到该栏目。同时,从公开内容、信息更新、功能建设等多方面加强“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2020年新增设便民办事入口5个,发布信息2000余条,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在脱贫攻坚、创文宣传、产业招商等中心工作方面的传播作用,传递我市好声音。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对县区和市直部门的督导巡查力度,对共性问题进行书面通报,对部门和县区存在突出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指导,立纠立改问题,有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和推进。二是加强培训教育。2020年6月,召开全市政务公开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要求,总结回顾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学习解读《六盘水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六盘水市2020年度县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对下一阶段全市政务公开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部署。2020年9月,委托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办了六盘水市2020年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班,对全市政府系统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50名同志进行培训。三是完善考评制度。连续5年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目标考核,2020年首次将各市(特区、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印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0年度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0年度市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考核范围涉及全市34家市直部门和4个区级政府,考核结果直接关联各地各部门年终评优评先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4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个)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5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六盘水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重点领域信息保障不够充分,政策解读回应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改进,文件发布时效性有待提升。

针对出现的上述问题,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明确指标要求、按期巡查通报及绩效考核加分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工作人员信息发布积极性,从数量上进行保障。同时,加强重点领域信息质量的巡查,明细标准要求,提升公开内容质量。

(二)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在解读内容上,以群众和企业的需求为导向,提升解读的灵活性,让解读出来的政策通俗易懂;在解读形式上,提高视频、动漫等形式的解读数量,丰富解读元素,让政策解读既接地气,又具有生动性,充分发挥出政策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

(三)强化文件发布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文件发布程序,从起草、审核、发布等环节加强梳理,积极与部门沟通协调,提升文件发布时效性;严格对照文件编号,注重文件发布次序,提升文件管理水平;加大政府公报公开力度,提升公报公开质量,积极发挥政府公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四)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加强《条例》、《贵州省依申请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信件答复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受理、答复、归档依申请公开信件答复事宜,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及金额为在市财政局备案集中采购及财政直接集中支付项目。故其余自行采购项目及金额按规定不属于市财政局需备案集中采购及财政直接集中支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