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10917 | 成文日期 | 2022-01-3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1-30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定超(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姚 轶(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何 枢(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 泉(市政府秘书长)
李春兰(市委副秘书长、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余佳韬(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代 锦(市委外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县长级
干部)
韦晋军(市政府办公室副县长级干部)
李 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维毅(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初俊(市教育局局长)
沈建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杜安祥(市民宗委主任)
司 烽(市科技局局长)
宿 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焕品(市民政局局长)
王 瑾(市司法局局长)
文 翔(市财政局局长)
张锡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晓芳(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金 剑(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宜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林(市水务局局长)
胡兴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 宇(市商务局局长)
幸雪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石灿敏(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肖建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广向(市能源局局长)
王厚源(市统计局局长)
蒋泽选(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永诚(市林业局局长)
黎永胜(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谌 曦(市体育局局长)
黎明棣(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龙 醒(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晋 燕(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
郭殿荣(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
罗 艳(市政府驻重庆办事处主任)
万文波(市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任)
禄晓林(市政府驻大连办事处主任)
李佳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六盘水市支会
会长)
李 坤(市税务局局长)
陈 中(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行长)
董 艾(六盘水银保监分局局长)
姜尚妤(六盘水海关关长)
魏旭标(六盘水车务段段长)
刘 强(六枝特区政府区长)
肖 明(盘州市政府市长)
赵庆强(水城区政府区长)
易基恒(钟山区政府区长)
马 鹏(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物流、口岸两个专项组和办公室,物流专项组组长由姚轶兼任,口岸专项组组长由何枢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何枢兼任办公室主任,蒋宇兼任执行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商务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统筹指导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奖惩机制和其他指导性文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物流专项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降低外贸进出口物流成本等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外贸进出口物流货源组织等有关政策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口岸专项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开放通道建设,贯彻落实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开放通道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开放型经济和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情况实施统筹考核评价;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围绕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研究提出本部门配套政策措施、重点项目和工作推进措施等;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本部门本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反映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及工作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问题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完成交办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将督查情况报领导小组。
(五)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六)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辖区内开放型经济发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