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4182287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8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定超(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姚 轶(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何 枢(市政府副市长)
陈婷婷(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 泉(市政府秘书长)
余 晴(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佳韬(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晋军(市政府办公室副县长级干部)
李维毅(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初俊(市教育局局长)
司 烽(市科技局局长)
沈建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宿 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焕品(市民政局局长)
王 瑾(市司法局局长)
文 翔(市财政局局长)
张锡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晓芳(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 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宜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兴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 宇(市商务局局长)
黎永胜(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幸雪梅(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石灿敏(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雷邦元(市应急局局长)
肖建军(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谌 曦(市体育局局长)
王厚源(市统计局局长)
瞿从勇(市医保局局长)
王永诚(市林业局局长)
万 漓(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吴世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邱俊炳(团市委书记)
汤金云(市妇联主席)
陈 静(市残联理事长)
李 坤(市税务局局长)
陈 中(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行长)
董 艾(六盘水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李维毅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加快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督促市有关部门及各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牵头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等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困难;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承办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市有关部门及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领域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作,牵头落实养老服务日常工作,配合做好托育工作。
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托育服务领域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作,牵头落实托育服务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养老工作。
4.市财政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统筹现有资金资源,多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市(特区、区)将养老托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会同主管部门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按国家要求依法逐步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7.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对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给予有力的政策保障。多方发力、齐抓共管,形成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整体推进的新格局。
三、其他事项
(一)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要比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