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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科技银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30 18:35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1-4182243 成文日期 2021-12-30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12-30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科技银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六盘水市“科技银行”工作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六盘水市“科技银行”工作实施办法》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科技银行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科技银行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促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发挥科技在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中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前期科技银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充分发挥金融杠杆调节作用,探索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统筹规划科技与金融资源,优化政策环境,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

(二)实现多方共赢。发挥政府引领作用,运用政策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坚持金融机构市场主导,优化服务模式和能力,突破科技型企业融资瓶颈,缓解融资难问题,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多方共赢和长远发展。

(三)突出特色优势。结合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水平、金融资源、产业发展趋势及企业科技贷款需求等实际,在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合作模式,优化信贷产品,突出自身特色和优势。

三、发展目标

构建政、银、企联动的多元化合作模式,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加大“科技银行”信贷支持力度,针对科技型企业及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规上企业的信贷需求方式提供差异化、便利化、特色化的产品和服务。以知识资本化实现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股权等进行质押获取科技贷款,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孵化育成、知识资本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深化科技银行工作改革发展,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市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金融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参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孵化育成。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科技银行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收益权质押等方式,以及抵质押、保证、信用担保等多种组合方式贷款,降低科技型企业及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规上企业的融资门槛。

(二)扩大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在现有5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资金逐步扩大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增加“科技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合作银行提供不低于风险补偿金规模8倍的贷款授信额度。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规上企业可提高至该风险补偿资金同等额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

鼓励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各经济开发区、企业创新联盟等整合相关资金,设立“科技银行”风险补偿资金池,开展“科技银行”信贷业务。

(三)确定合作银行。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按照融资服务能力、风险容忍度、风险分担比例等情况,对有意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选择确定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共同与设立“科技银行”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合作银行签订科技银行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满,可以根据合作效果对合作银行进行调整。科技银行”作为我市辖区内对我市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是银行的分行或支行,可选择多家“科技银行”,可根据金融机构特点开展分领域、分行业“科技银行”信贷业务。

(四)设立专营机构。鼓励合作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专营机构(经银保监部门同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支行主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特色服务组建专业金融队伍,打造专门工作流程,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突出科技元素和创新氛围。

(五)鼓励合作银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鼓励合作银行根据科技型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和信贷需求,设计不同额度和期限信贷产品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与有形资产抵押组合增信贷款鼓励开展信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组合债权融资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与融资担保组合增信贷款

(六)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围绕强化科技金融信息共享,促进科技成果、科技型企业与金融资源对接,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企业评估体系,根据企业的科技项目实施绩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等情况,开展贷前专项评估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中应用评估结果。

五、合作模式及代偿方式

(一)政府+银行+企业合作模式。由市科技局牵头成立六盘水市“科技银行”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组成,六盘水市“科技银行”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审核同意后放贷。

(二)代偿方式。推荐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收益权质押贷款发生风险,合作银行按照内部风险管理办法认定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确认贷款为损失,经调查核实,报六盘水市科技银行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合作银行承担不低于10%的贷款本息损失风险,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高于90%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六、业务暂停及恢复

合作银行年度实际发生的风险补偿额超过当年风险补偿资金的30%时,应立即中止该合作银行“科技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业务市科技局会同该合作银行对已发放贷款业务进行核查,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报六盘水市科技银行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恢复贷款业务。

七、服务对象

六盘水市科技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贷款需求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以及近1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该年营业收入的1%的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优先支持下列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企业。

(二)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科技型企业。

(三)创新团队、省十百千人才”、“省、市管专家”、“科技特派员等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四)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五)开展国内、国际产学研合作的企业。

(六)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推荐的科技型企业。

(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八)属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九)开展研发活动,引进新工艺、新技术的科技型企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六盘水市“科技银行”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审议确定合作银行和合作协议,审议资金代偿、核销,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向合作银行推荐科技贷款等。

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各经济开发区设立“科技银行”风险补偿资金池,开展“科技银行”信贷业务,可相应成立科技银行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资金逐步扩大科技银行风险补偿资金规模

(三)加宣传力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及各合作银行要加大科技银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实施力度,扩大科技型企业、创新性企业受益范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六盘水市科技银行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汇总和督查考核。

九、其他事宜

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56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66号)不再执行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