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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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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水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全生产实现“开门红”,根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会议及文件要求,现就加强2021年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扎实推进一季度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季度正值冬春交替,期间“春运”“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密集,且近一阶段国内疫情防控出现反弹,部分地区疫情出现集中爆发,各种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叠加,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2021年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谋划,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力争实现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开门红,为保持全市2021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开头、起好步。

    二、制定水上监管年度工作目标,细化目标工作

    各单位要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为中心,结合辖区实际拟定全年水上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持续深化水上交通依法履职、依法法监管制度建设,持续提升水上交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要根据辖区水域风险情况,制定全年督查计划,各市(特区、区)海事管理机构要与航运企业、船主、涉水乡镇等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织密安全责任网,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体系,全力打造水上交通安全发展新格局,保障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加强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保障

    有针对性地开展“春运”“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的上交通安全监管,完善差别化监管措施,强化源头管控,精准实施现场监管,确保重点时段水上交通安全。深入实施《贵州省海事现场监督巡查规范》,结合现场巡查监督实际情况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重大隐患排查,制定风险隐患防控措施。各市(特区、区)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监督巡查计划,认真落实辖区高风险、较高风险点的监管。要细化监管措施,保持改革过渡期间监管不放松,将主要监管力量放到现场,实现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平稳过渡。

    四、加强重点船舶监管整治

    继续强化客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客船、乡镇自用船监管。开展乡镇自用船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三无”船舶非法航行专项治理、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治理等行动,并与“三年行动”“十年禁渔”等工作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协作,强化重点船舶治理整治,加大违法船舶、“三无”船舶的查处力度,有力遏制船舶恶性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事故,尤其是乡镇自用船舶严重超载、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的势头。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各单位要结合冬春交替季特点,加强水上安全交通知识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七进”和事故典型案例“双进”活动,向水上交通参与者重点宣传防凝冻、防突风、防雾、防枯水、防春汛等航行常识识,进一步提高航运公司、船员和水上出行群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应变能力。

    六、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坚持节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巡航巡查车船技术状况良好,随时待命,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掌握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动态,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险情,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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