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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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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对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有效施政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政策解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二)起草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应遵循审查流程,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并将《公平竞争审查表》作为必要附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三)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8〕11号)等文件要求,由起草部门再次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且仍然有效的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于2019年11月7日前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废止和调整意见后报市政府。

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者职能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进行清理。

二、关于政策解读工作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请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须一并报送解读材料。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专题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一并提请审议或研究。

(二)解读材料需包括以下要素: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等;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其他需要解读的事项。

(三)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切实抓好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政策解读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处理有机融合、有序推进。对上报的解读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市政府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退文,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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