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社会救助局
根据《六盘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六盘水市社会救助局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市机编〔2010〕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批准六盘水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等13家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市人社局发〔2011〕111号)及《六盘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市社会救助局事业编制的通知》(六盘水机编发〔2013〕39号)精神,六盘水市社会救助局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隶属于六盘水市民政局,内设综合科、城市社会救助科和农村社会救助科(均为副科级),共有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15名、工勤人员1名(聘用驾驶员),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科长3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1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2名。现实有工作人员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2名,一般管理人员7名(科员),工勤人员1名(聘用驾驶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救助法律、法规;承担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建设;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开展社会救助的调查研究;管理中央、省、市财政投入的救助资金,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特区、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858-826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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