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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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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六盘水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六盘水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三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张珈涌

联系电话:18908580977,0858—8222504

联系邮箱:1204015826@qq.com


市人力资源社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

2020年12月22日



六盘水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三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六盘水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提升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通过市、市区、乡镇(街道)等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行动或劳动关系协调员技师团队共同行动,面向企业结对培育指导服务,带动广大企业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浓厚氛围。

二、三年任务分解

各市区在辖区内每年选取1户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按照《贵州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量化考核标准(暂行)》进行结对培育指导服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六盘水高新区内由六盘水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推荐,每年选取1户进行结对培育指导服务,确保三年内至少12户被培育企业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彩天下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

三、责任分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统筹,以《贵州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量化考核标准(暂行)》为指引,各级人力资源社保障部门围绕“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建立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考核项目,重点开展培育指导服务;各级总工会围绕“建立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工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充分”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等考核项目,重点开展培育指导服务;各级工商联围绕“加强彩天下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加强法律监督、争议调解、提示企业诚信”及“搞好环保、绿化、美化工作”等考核项目,重点开展培育指导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员技师团可以社会性参与培育指导服务,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四、具体措施

(一)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责任分工安排专人深入拟培育企业了解民主协商机制建设、劳动用工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培育方案并告知拟培育企业,共同行动。

(二)建立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员技师师资库,组建师资队伍进入拟培育企业定期指导,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三)积极推荐拟培育企业参与全国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

(四)根据国家、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命名”标准,积极推荐评比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命名。

(五)选树培育达标典范,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学习交流》和有关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五、时间安排

(一)每年一月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确定当年拟培育企业,逐级上报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地址、人员规模、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

(二)除日常进入企业调研、指导或服务外,每季度最后一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组织团队(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员技师)进入拟培育企业开展培训、指导或服务。

(三)每年12月份拟培育企业根据《贵州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量化考核标准(暂行)》进行自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组织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12月份最后一周在五个板块间交叉检查评比,全市通报。

六、结果运用

(一)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命名要求的企业,颁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命名”奖牌。

(二)具备参加全国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资格。

(三)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树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范。

(四)未达到要求的培育企业,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选取新培育企业同时,不脱钩原培育企业培育指导服务。

七、培育标准和其他要求

(一)对被培育企业依据《贵州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量化考核标准(暂行)》进行考查评估,达到95分以上为符合要求。

(二)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一要加强领导并落实责任,二要密切配合并形成合力,三要加强宣传并营造氛围。

附件:贵州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量化考核标准(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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