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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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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六盘水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就业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企业联合会 省企业家协会 省工商联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22号)精神,制定《六盘水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重大问题,请反馈六盘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

附件:六盘水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六盘水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企业联合会 省企业家协会 省工商联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2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部署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政府调整劳动关系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计划、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企业薪酬指引计划,提升我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一)打造三十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培养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企业面,提高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服务水平,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政策服务、监测预警、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工作任务

每年打造10名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市、县市区分别不少于2名),力争3年时间使我市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牵头,市人资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负责)。

2.具体措施

一是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落实国家修订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标准,支持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等培训评价机构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更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是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动态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构成及分布情况。建立定期学习交流平台,通过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劳动用工问题研讨、企业劳动管理经验交流等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员之间相互交流借鉴。及时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情况,指导劳动关系协调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三是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职责、覆盖企业范围和工作绩效指标,积极探索更好地服务辖区内小微企业和劳动者的方式方法,推动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是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明确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标准和要求,每年选树1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将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评先选优对象,将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特别是配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的重要考虑方面。

3.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前,市人资社保局牵头与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调研,了解企业和劳动者需求,摸清队伍情况,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积极开展劳动关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1年,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以及人社、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为重点,鼓励企业和劳动者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定期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交流,提升队伍素质能力,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2022年,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2023年9月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二)打造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正确引导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提升。

1. 工作任务

3年内在全市选树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牵头,市人资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负责)。

2.具体措施

一是根据省建立的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规范,明确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基本设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人资社保局成立市劳动关系学会,县市区对应部门同时成立相应社会组织,为劳动关系能力提升提供相应的组织保障。

二是探索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依托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三是建立我市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了解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定期开展培训,交流经验,提高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明确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标准和要求。定期总结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三年内选树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

3.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底前,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2021—2022年,推动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2023年9月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三)打造三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通过活动引领、典型引路,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1.工作任务

3年内打造不少于3家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每年选树1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牵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

2.具体措施

一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细化方案,明确工作服务、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等相关标准,开展“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

二是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鼓励和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工作开展的制度机制,提炼推广适用于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

三是建立我市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做好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加大实体培训和远程培训力度,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制定发布并定期更新预防工作指南、调解工作手册、调解书范本等指导文件,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专业能力素质。

四是在评先选优活动中,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的重要考虑方面。

3.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底,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合实际制定“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

2021年9月底前,选树第一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022年6月底前,选树第二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023年5月底前,选树第三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023年9月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四)实施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

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行动,面向企业开展点对点培育指导服务,推动广大企业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营造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氛围。

1.工作任务

3年在全市重点培育不少于12户企业,确保80%以上拟培育企业达到民主协商机制健全、用工管理规范、和谐共赢理念融入彩天下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牵头,市总工会、市人资社保局、市工商联负责)。

2.具体措施

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一是依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制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量化标准。安排专人深入拟培育企业了解民主协商机制建设、劳动用工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培育方案。

二是组建师资队伍对拟培育企业开展培训,进行定期指导,帮助解决拟培育企业实际问题。

三是积极推荐拟培育企业参与全国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选树培育达标典型,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向国家三方办《信息交流》和有关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时间安排

2020年,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开展2020年“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培育任务。

2021年,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在全市选取4户培育企业,制定培育工作方案,完成培育任务。

2022年,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在全市选取4户培育企业,制定培育工作方案,完成培育任务。

(五)实施服务新企用工计划

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提高企业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1.工作任务

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实现新注册企业服务全覆盖(市就业局牵头,市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负责)。

2.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人社系统内外的沟通联系,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

二是凝聚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干部以及劳动领域律师、法官、专家等各方面力量,建立专家服务团队。

三是通过线上推送用工指导信息、免费发放用工指南、举办劳动用工政策培训班、开展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是充分运用贵州省就业服务大数据平台推送用工指导信息,免费发放用工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线上用工指导平台,提供政策查询、用工问题解答、用工风险提示、典型经验介绍等服务。

五是市、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

3.时间安排

2020年底前,市、县市区明确属地服务企业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安排,建立健全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渠道,确定重点服务的新注册企业类型,组建服务团队。

2023年9月底前,市、县市区依托现有资源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编制下发用工指导手册、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推送劳动用工政策和指南、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服务新注册企业。

(六)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

1.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对用工规模较大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指导特殊困难企业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重要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市就业局牵头,市社保局协助)。

2.具体措施

一是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建立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清单并及时调整,提早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裁员苗头,建立重点问题线索工作沟通和报告制度。

二是市、县市区及时选派专人对接属地重点企业,摸清企业对劳动用工服务的需求,建立指导服务台账。台账内容一般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市区、所属行业、上年底职工数量、目前职工数量、已享受的稳岗政策、跟踪指导情况等。对拟裁员或已裁员企业,还应包括本年度计划裁员人数、已裁员人数、裁员岗位、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能力评估等。

三是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建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四是指导确需裁员企业依法实施裁员,坚决防止违法裁员,用好《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积极预防因裁员引发的矛盾风险。

3.时间安排

2020年底前,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和指导服务台账。

2022年底前,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形成制度化工作措施。

2023年9月底前,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健全,对企业用工指导及时、有效,企业用工规范有序。

(七)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积极配合省厅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

1.工作任务

为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市人资社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

2.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市级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数据库,主要包括企业薪酬调查、招聘平台和上市公司等薪酬数据,在做好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评估的基础上,推进数据规范发布。

二是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导。

三是指导国有企业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市场化机制改革,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激励。健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3.时间安排

2021—2023年9月,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数据库,积极配合省厅基本实现省级调查数据规范发布,向被调查企业100%提供薪酬数据反馈服务,向不少于10%的被调查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至少对我市1户企业进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全市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至少1个重点群体形成有效薪酬分配指导,并专题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

2023年9月前,由市人资社保局牵头商国资等部门,在我市选取1户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总结企业创新做法和经验在全省国有企业进行示范推广。今年12月底前将示范企业名单和有关情况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

2023年9月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选取1户薪酬分配示范民营企业,通过报告会、会议、多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推广,将示范民营企业经验做法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

三、进度安排

(一)2020年11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目标任务分工。

(二)实施计划(2020年11月一2023年9月)。市、县市区人社、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部门共同组织落实本方案,分年度总结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2023年9月前)。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重点突破,加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切实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定期调度和研究分析本地工作情况,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宣传发动广大劳动者,指导督促基层工会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各级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能力,推动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等活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提高企业和全社会对三年行动计划的知晓度,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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