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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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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卫生健康局

市税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83日


六盘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黔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通过依法清查、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应试教育、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及原则

(一)治理对象。本次治理重点对象是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市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内外协同,标本兼治。坚持校内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机构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税务、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治理内容

(一)依法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

2.有照无证。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照设置标准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二)规范管理

1.规范招生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营销、签订不公平协议等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规范培训行为。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办学,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3.规范经费管理。各市(特区、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建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以县为单位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合理设定校外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妥善防范办学风险。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报县级发改和教育部门备案后方可收费,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规范教师管理。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教职员工招聘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

(三)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要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要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

2.加强课后服务。各市(特区、区)要加大投入制定完善政策,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能力。

3.依法从严治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黑白名单制度。公办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照《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组织公办教师签订《六盘水市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薪承诺书》,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组织推荐或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并追究学校责任。对中小学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责任。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诱导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7

1.建立工作机制。各市(特区、区)要及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组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人。

2.机构自查整改。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国家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消防安全、教师招聘等内容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治理阶段(2021年8月至9月)

1.集中检查。在各市(特区、区)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所有针对义务教育学生学科类培训机构,暂停开展培训活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公示公告。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各市(特区、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各市(特区、区)要对外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及方式,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

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告制度2021年8月起,各市(特区、区)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汇总上报整改治理情况。从2021年9月开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市(特区、区)的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不定期公布督促检查结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

各市(特区、区)要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效应。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现象发生。各市(特区、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市级层面做好统筹指导,由市教育局牵头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履行部门职责,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各市(特区、区)要比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二)准确把握政策。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市(特区、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步骤、时限、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如期保质保量完成。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 1.六盘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pdf

      2.六盘水市校外培训机构自查与核查情况登记表.pdf

      3.六盘水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pdf

      4.六盘水市校外培训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pdf

      5.六盘水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度情况统计表.pdf

      6.六盘水市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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