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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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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六盘水军分区,武警六盘水支队,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规范健全、队伍专业高效、标准科学完备、结果运用充分、问责权威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政方面,开展对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有力督促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完善由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的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调整充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任主任,市人民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教育主要负责人、委组织部1名副部长、委宣传部1名副部长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发展改革委、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宗委、公安民政市司法局、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审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市人民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本市教育督导工作,每年至少召开次全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当年督政、督学、监测和督导结果的公布、运用等重点事宜,每年至少组织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统筹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定期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测,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落地生根。加强对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各市(特区、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3.健全教育督导协作联动体系。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规程,明晰各成员单位教育督导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4.强化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健全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根据需要每年开展一次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职情况的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国家、省、市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教师工资待遇、教师减负、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学生资助、教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及时开展督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5.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完善学校督导制度和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人才聘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办学行为和法制宣传教育等情况。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挂牌督导制度,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制定校(园)长任期督导办法,校(园)长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应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6.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按照国家和省的监测制度及规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开发监测工具和共享监测平台,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创新教育督导模式方法。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推进智慧督导,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遵循督导规律、改进工作方法,将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深化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8.完善报告制度。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有计划、有方案、有举措、有报告。利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督导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9.规范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以召开会议或下发书面通知的形式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0.强化整改制度。被督导单位对反馈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按照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1.落实复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实行专项复查制度,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2.落实激励制度。市人民政府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以及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3.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组织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

14.实行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将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组织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

15.强化问责制度。督政问责方面,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移交相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督学问责方面,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移交相关部门对被督导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

(四)强化督导队伍建设

16.强化督学队伍建设。根据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市人民政府专兼职(责任)督学。各级人民政府专职督学配置由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结合当地学校数、学生数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情况,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各地兼职(责任)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7.创新督政督学聘用方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建立督学选聘标准,完善督学遴选程序。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8.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开展专业化培训和分级分类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和激励措施,教师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和产生的业绩,在职称评审、岗位晋升时可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予以采用,充分调动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9.严格督导队伍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强化对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责任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保障措施

20.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加快出台《六盘水市挂牌责任督学规定》和相关制度,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政策。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

21.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教育督导经费,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教育督导经费,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兼职督学、挂牌责任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报销或发放。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2.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依托国家和省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加强信息管理,构建全市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3.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务必将其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落实,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本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4.加强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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