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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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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特区、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障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各市(特区、区)要成立由教育、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按以下步骤开展认定工作。

(一)制定实施细则。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细则。

(二)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特区、区)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三)级认定。市(特区、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评审认定(认定标准见附件),拟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四)公示公告。通过评审的幼儿园名单,由市(特区、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文认定。通过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的民办幼儿园,由市(特区、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举办者签订协议或由举办者签署承诺书后,发文认定。

(六)上报备案。715日前,各市(特区、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最终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报当地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对各市(特区、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查,未按规定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及未按规定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等扶持项目的市(特区、区),市教育局将取消其申请省级、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财政资金的资格。

二、评估内容

对申报对象规范安全办学、收费合理规范、坚持科学保教、设施配备齐全、依法聘用教职工、管理运行正常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具体操作标准参照《2021年六盘水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表》(见附件)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特区、区)要在民办幼儿园广泛宣传为社会提供普惠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要采取各种方式让民办幼儿园熟知政策。各市(特区、区)教育行政部门620日前将《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宣传情况(微信群或幼儿园公示栏)截图报送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联系人:冉景明联系电话:8202173邮箱:lpsmbjy@126.com)。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较好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的要求,此次申报的幼儿园一经评估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即自动认定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不能重复申报。请各市(特区、区)在开展评估认定工作时,向幼儿园举办者予以说明。

(三)认定评估方法主要是听取幼儿园介绍、实地察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收费情况等。

(四)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保评估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真实性。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将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资格并严肃问责:一是在收费、财务、招生、专任教师持证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二是园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三是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是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附件:2021年六盘水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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