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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 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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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活动,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参与创建,夯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和《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字2020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弘扬三线精神、深化三变改革、谱写三交新篇章”为创建主题,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师生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贡献力量。

二、创建目标

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小学测评指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测评指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测评指标》要求,组织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推进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形成人人参与创建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三、创建范围

覆盖全市所有学校,各县(市、特区、区)重点打造24家民族团结创建示范学校,高标准将钟山区第二十三小学打造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活动示范点。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各级教师培训教育全过程和学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以思想政治课、语文课、历史课等为载体,开展好“民族文化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自觉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充分发挥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走廊、广播站、学校网、微信、微博等载体作用,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营造民族团结一家亲浓厚氛围。

(二)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测评指标》,“五个一”为载体(一个领导小组、一次会议部署、一个创建方案、一份典型材料和一个宣传载体),把创建工作融入国民教育方方面面。以“民族文化进学校”为抓手,积极做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进学校传承保护、民族文化校本教材课题研究工作,从课题立项、组织实施到成果总结推广等给予倾斜,充实民族团结进步课程资源。以重要节日、时间节点为抓手,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师生学党史国史、知党恩、跟党走。以每年十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主题班队会等,引导师生交往交流交融,自觉树立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意识。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梳理创建工作思路、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体现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在各阶段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工作。

()全面提升民族团结教育服务水平。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融入创建全过程,把创建工作与提升民族教育服务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在政务服务、义务教育、脱贫攻坚等各个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均等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族地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把创建工作和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结合起来,大力提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各民族群众关心的民生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把创建工作和培养民族团结师资队伍结合起来,培养“双语”教师,重视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教师及善做民族教育工作的各族教师,着力培养一批讲政治、善学习、懂政策、会服务、促和谐、敢担当、有作为的民族教育名师。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参加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结合自身实际邀请专家进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教职工树立尊重、包容、团结、和谐的理念,当好民族团结的宣传员和促进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牵头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定期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工作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融合,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把民族团结进步“进学校”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抓好统筹协调,认真履行创建工作主体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进展台账,完善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各县教育部门每月调度一次创建工作情况,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三)重视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网络宣传和线下宣传,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正面宣传舆论氛围。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进学校”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过程,营造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浓厚氛围。

()注重档案管理。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注重创建过程中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结合测评指标完整收集各项工作印证材料。各项资料要充分突出履职尽责情况,体现工作成效,梳理出特色亮点。各项资料收集完整后,认真审核、分类装订,做到规范有序、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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