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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贵州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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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和加快六盘水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质增效,促进新产业、新业态的培育发展,推动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就支持贵州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

(一)统筹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在产业升级改造、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生态修复等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示范区适当倾斜支持。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时,重点关注示范区企业科技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立项支持。省能源局在智能机械化改造奖补资金、电煤奖补资金、关闭煤矿奖补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省级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和投贷联动财政性资金方面,对六盘水申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资金予以倾斜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加强对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申报省十大工业产业振兴资金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力度,对大数据电子信息、现代化工、新型建材、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优质烟酒、先进装备制造和基础材料产业给予重点扶持。省大数据局通过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方式,对六盘水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推荐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通过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专项资金,配套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大数据电子信息、新型建材、基础材料、健康医药、山地特色食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

(三)鼓励示范区向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大数据产业基金申请支持,通过基金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四)指导示范区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落实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就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提升金融服务

(五)省属金融机构及国开行贵州省分行要在信贷政策、审批通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示范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新兴产业培育等领域的信贷支持。

(六)国开行贵州省分行与示范区建立重大项目对接机制,并为重大项目落地配套制订融资支持工作方案。省属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服务需求情况,积极在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设立服务网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支持转型升级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七)鼓励各级融资担保公司对进入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库的项目给予担保支持。允许省级国有非金融AA+、AAA企业,对示范园区(重点园区)内的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担保支持。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开行贵州省分行、省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强化用地保障

(八)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保障用地供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前,需修改调整城市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照《关于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9〕72 号)要求进行修改。

(九)指导示范区加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监管,加大清理处置力度,支持用好用足用活增存挂钩、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等政策措施。增存挂钩腾退出的建设用地规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可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十)省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所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由省级统筹协调解决,符合国家规定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按要求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按程序报批用地预审和正式用地。

(十一)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对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二)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鼓励探索新业态新产业工业 用地混合利用。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强化科技创新

(十三)支持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红果经济开发区、水城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十四)支持示范区材料及新材料、煤及煤化工、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工业设计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平台。

(十五)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支持。支持科技特派员到示范区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等活动,支持引进国内外一批先进成果在示范区落地转化。

(十六)指导示范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培育,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成长梯队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后补助支持。

(十七)鼓励和支持示范区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产业招商,引进省外企业及项目落户示范区。

(十八)支持和帮助示范区与中科院等国内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引进一批科技成果到示范区落地实施。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

五、吸引创新人才

(十九)对引进和本土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科研服务、创业扶持等优惠服务。

(二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到示范区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三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二十一)支持六盘水师范学院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深化职教改革,支持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学历教育与优势产业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安全生产等所需资质同步认证的区域性人才培训模式,为优势产业企业和转型升级产业提供充足的技术技能人才供给。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六、推进创业就业

(二十二)支持示范区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指导示范区全面落实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以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七、调整产业结构

(二十三)支持示范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材料、新型能源化工、旅游装备、现代物流、物联网、特色农产品加工、现代纺织等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和打造上下游联动的全产业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产业项目,在规划布局上予以优先考虑。

(二十四)支持示范区打造“康养胜地•中国凉都”、“南国冰雪城”旅游品牌,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助推转型升级,加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支持力度。重点围绕示范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在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

(二十五)支持示范区在重点产业园区创建农产品加工园,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支持农业转型升级,对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给予倾斜支持。持续推进贵州省水城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新培育创建1-2个“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发展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二十六)支持示范区做大做强现代纺织产业,盘活野马寨电厂退出指标,实施热电联产发展现代纺织产业。

(二十七)支持六盘水市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玄武岩产品地方标准,鼓励玄武岩纤维产品在交通、市政、农业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玄武岩纤维短切纱纳入公路建设材料采购目录,玄武岩纤维及其后制品纳入市政建设和建筑行业材料采购目录中,推动玄武岩纤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玄武岩纤维产业发展壮大。支持六盘水市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带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市场化推广。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八、深化开放合作

(二十八)支持开放六盘水月照机场口岸。将六盘水开放口岸空间布局纳入省级口岸开放“十四五”规划,并争取支持纳入国家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大对六盘水航空口岸申报及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开通国际航线,加快推进六盘水正式开放月照机场航空口岸,着力打造集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增长极。

(二十九)支持示范区开展产业大招商,引进一批优强企业和优质项目,引导打造一批产业小镇,推动产业集聚、企业集群,不断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推动特色优势产业、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创业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能分别负责)

九、降低企业成本

(三十)支持示范区企业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等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重点支持水城经济开发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加快建设。

(三十一)示范区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申报省属国有困难企业确认,确认为困难企业的可按规定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按规定对示范区困难职工给予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专项帮扶。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电网公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优化行政审批

(三十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将项目规划审批权限下放示范园区和重点园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重点项目库,对项目库项目开通绿色通道。

(三十三)创新示范园区、重点园区项目环评管理机制,允许以园区规划环评为基础,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和审批流程。下放煤矿企业登记注册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生态治理

(三十四)加大对示范区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为示范区新改扩建重大建设项目腾出环境容量。

(三十五)支持将示范区采煤沉陷区治理、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地质灾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绿色矿山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

(三十六)支持示范区纳入单株碳汇精准扶贫试点。加大对示范区生态补偿力度,逐步实现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并轨。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七)支持示范区依托六盘水海关,申报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公用型保税仓。

(三十八)完善示范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加快推进盘州官山机场、盘州通用机场、六枝通用机场前期工作,支持六盘水月照机场改扩建及国内航线开通加密。支持加快推进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启动六盘水经威宁至昭通高速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将毕节—六盘水—兴义—百色铁路纳入国家规划。支持推进六盘水动车所规划研究工作。支持示范区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贵阳海关按职能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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