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强化激励惩戒,确保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各项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21年度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落实。
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2021年度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1年攻坚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攻坚方案》)精神,确保示范区建设2021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增比进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共同参与。
二、考核对象
《攻坚方案》中明确的市直责任单位和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盘州市人民政府、水城区人民政府、钟山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修编情况,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攻坚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点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等。
针对市直单位的考核由市直目标办对照《攻坚方案》中市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日常工作中的不履行职责、不配合调度、未按时完成工作等行为进行记录,并作为负面清单列入到市直目标办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中。
针对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考核工作组,于2022年1月开展考核。考核事项详见《2021年度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区市目标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报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提交市委办公室,统一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考核事项落实到位。
(二)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1个具体单位及联络员,负责考核事项的沟通对接,及时做好考核印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建档工作。
(三)红果经济开发区、水城经济开发区作为示范区建设重点园区,对示范区建设整体成效具有较大影响,盘州市人民政府、水城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加强对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督促,确保其承担的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四)对《攻坚方案》明确的定量评估指标开展考核时,分别由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提供各市(特区、区)和六盘水高新区指标完成情况。
附表
2021年度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区市目标考核评分表
序号 | 年度考核事项 | 完成时限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完成《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方案(2021—2025年)》修编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研究转型升级重点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调度督查机制,定期开展调度督查。红果经济开发区、水城经济开发区也要对应开展上述工作,工作责任由相应区市承担。 | 2021年5-12月 | 12 | 1. 5月底前完成《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方案(2019—2025年)》修编,计3分,未按时完成扣3分; 2. 5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方案制定,计3分,未按时制定扣3分; 3. 各市(特区、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分管日常工作负责同志及红果经济开发区、水城经济开发区分管常务工作的负责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计3分,少一次扣3分; 4. 建立工作调度督查机制并按制度进行督查工作,计3分,未建立扣3分,未按制度督查扣1—3分。 |
2 | 贯彻落实《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六盘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2021年攻坚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21〕7号)情况。 | 2021年6月15日、9月15日、2021年12月15日前 | 9 | 对照2021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分工,逐条梳理报送季度工作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不报送、未按时限要求报送或报送质量不合格被退回,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3 | 推动六盘水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2021年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动态项目库,按月度报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 次月5日前 | 5 | 未按时报送动态项目库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亮点内容,每月相关报道不得少于2篇。每月向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篇重点工作信息或调研信息。 | 2021年5—12月 | 9 | 1. 5月10日前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未完成扣3分; 2. 宣传报道每少1篇扣1分; 3. 重点工作信息或调研信息每少1篇扣1分。 |
5 | 按市直部门针对《攻坚方案》定量指标分解至各区市的目标任务,强化监测预警和分析调度,全面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 | 2021年12月 | 60 | “经济发展”指标、“实体经济”指标、“绿色共享”指标各有4项,每项5分,未完成一项扣3分。 |
6 | 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和督查检查通报整改情况。 | 2021年12月 | 5 | 1.有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整改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2.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打分。 |
7 | 典型经验做法、示范示点、专题深度报道、资金争取、项目推进等情况。 | 12月 | 加分项,累计最多加20分,加满后不再加分。 | 1.经验做法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及省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指示的,每条加3分。 2.开展相关工作试点被纳入国家级规划或全国性试点示范的,每项加3分。 3.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媒体进行专题深度报道,每条加3分;被省级媒体进行专题深度报道,每条加2分(此条最多加10分)。 4.获得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或基地,每个加3分;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平台或基地,每个加1.5分(此条最多加10分)。 5.在全国相关会议上受到书面表扬或做典型经验发言,每条加3分。 6.产业转型升级板块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每个项目加1分;争取到省预算内资金的,每个项目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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