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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1-03-17 08:26 字号: [ ] 视力保护色:

(2021年2月2日在六盘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正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六盘水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的检察贡献。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10222件,同比上升2.61%。在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业务”考评中,六盘水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排名全省第一,职务犯罪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全省第二,民事检察全省第三。

一、更加注重大局大势,在服务保障中彰显检察担当

牢牢把握“两个大局”,自觉把检察职能与全市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落实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

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临危不乱。与政法各单位联合发布敦促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如实报告、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市检察院及时作出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依法防控疫情的工作安排,确保防疫不缺位、工作不断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市委政法委的部署,组织检察人员428人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值守,开展抗击疫情爱心捐款。办理涉疫情案件10件12人,其中1起为全省首例疫情期间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开发的6门战“疫”法治微课被最高检采用,占全省的三分之一。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凉都建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895人、起诉1378人。突出打击毒品犯罪,批捕303人、起诉361人,公安机关查获毒品180.98千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22人、起诉15人。金融监管机构、司法机关互相配合,办理洗钱案5件,实现零突破。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批捕17人、起诉8人,提起公诉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13450万余元,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决胜脱贫攻坚彰显检察担当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妨害脱贫攻坚犯罪,批捕52人、起诉136人。受理涉贫民事案件14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选派48名领导干部驻村轮战,33名检察人员驻村帮扶。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4.1万元,占总金额的40%。我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联系大连爱心企业捐赠52万元、100台电脑,先后被《法治日报》《贵州日报》报道。5人获脱贫攻坚表彰。

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紧紧围绕“六清”“六建”开展扫黑除恶,提前介入12件,办理黑恶案件16件177人、“保护伞”案件11件12人,批捕起诉准确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均为100%。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追捕追诉72人。2个集体和19名个人获得表彰,六枝特区检察院办理的1起涉黑案引导侦查提纲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扫黑除恶蝉联全省检察机关第一。

主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持续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着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举办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和“五长”座谈会,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开展“一企一套餐”法律咨询、法律培训71次,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提供法律服务,助力复工复产。批准逮捕侵害企业权益犯罪53人、起诉90人;对涉案民营企业家依法不批捕28人、不起诉12人。

二、更加注重主责主业,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升级。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批捕1672人、起诉2545人。树牢“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不捕896人、不诉759人。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向全市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受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案件371件,牟某锋抢劫、强奸案入选最高检补充侦查典型案例,全省唯一。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共监督立案210件、监督撤案109件,同比上升125.8%和41.6%,追捕追诉246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适用认罪认罚审结2924人,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适用率、律师到位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均位居全省前列,5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占比近三分之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卫生健康领域“两法衔接”制度机制,及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9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提请抗诉16件,改判10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代表省检察院组成巡回检察组,对贵州省海安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严防“纸面服刑”。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42件,查处脱管漏管443人次。

民事检察迈出坚实步伐。受理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67件,同比上升159.12%;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4件,同比上升387.67%;法院改判、裁定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36件。开展黑恶案件关联民事诉讼专项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1件。面向全市征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79件,提出抗诉1件,改判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2件,裁定再审28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公检法司同堂培训等方式,大力学习宣传民法典。

行政检察继续扩容增量。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6件,提请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41件。会同市法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衔接工作制度,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5件,在全省率先以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围绕国土、环保等领域开展行政执行和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6件,推动行政决定落实,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积极拓展范围。做好“公共利益的代表”,立案348件,办理诉前程序326件,起诉16件。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检察公益专项工作。探索开展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办理新领域案件57件,其中盘州龙天佑故居文物保护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牵头制定《北盘江水系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机制》,凝聚云贵两省四地检察共识,护航北盘江水系生态保护。盘州市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公益诉讼实践基地,六枝特区检察院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室,破解公益诉讼取证难、鉴定难问题。市检察院、钟山区检察院制作的《凉都河变奏曲》荣获全国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最佳微视频”“最佳摄影”奖。

三、更加注重民生福祉,在社会治理中展现检察作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倾情关爱未成年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42人、起诉180人。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不捕83人、不诉42人。率先出台办理性侵未成年人证据审查工作指引等2个机制,获全省推广。建成全省首家被性侵未成年人“一站式”救助中心。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出检察建议9份。推出“追光未检”品牌,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法治进校园”三年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水城区检察院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省检察机关唯一。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加强监检衔接,与市纪委市监委 联合举办首次监检同堂培训。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4件36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 2件6人。办理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民惠民政策得到落实。3起案件获评全国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占全省的三分之一。

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09件,做到“件件有回复”。检察长带头接访重大信访案件128人次。公开法律文书1789份、案件办理信息4263条,公开听证案件117件,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9件,发放救助金209.65万元。市检察院和水城区检察院办理的赵某伦案入选最高检首批5件涉军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全省唯一。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81份,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深入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搭建好密切干群联系的“连心桥”。水城区检察院在全区16个易地扶贫搬迁点设立检察联络室,提供法律援助、解决法律诉求,推动做好易扶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文部署,市检察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盘州市检察院创建成功。

四、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在改革创新中提升检察效能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完善权责清单、推动机构职能协同高效上破新题、解难题,解放检察生产力。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落实检察一体办案机制,设置命案、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专业化办案团队。紧盯“案-件比”这一核心质效指标,完善司法管理,最大限度防止办案环节反复、程序空转,减少群众诉累。刑事检察“案-件比”1:1.2821,全省最低。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国全省典型案例近一半为入额院领导承办,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案164件。科学设置检察官业绩考评标准,对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进行量化计分,促进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智能应用。深化智慧检务建设,高质量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2.0试点、全省政法系统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为案件办理提供智慧支撑6281次,运用政法协同平台接收案件信息8739条、电子换押4635次,使用率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着力提升检察形象,“旋风检警通”系统被中央政法委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报道采访点推荐至中央宣传部。编导摄制的多部检察微电影、微视频被上级多家媒体推广,“两微一端”关注度和影响力持续排名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五、更加注重政治引领,在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正确处理讲政治与抓业务的关系,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过硬队伍。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

以专业化建设为牵引提升司法水平。落实依法治市部署,推进法治六盘水建设。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181期4007人次。培养业务专家、办案骨干,为司法办案提供人才保障。市检察院3人被最高检评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人才、重罪检察人才,盘州市检察院1人被评为全国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扎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盘州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水城区检察院入选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第一批示范点。

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推进从严治检。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践行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厉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开展“抓具体、抓深入、抓出新成效”作风整治。完成对4个基层检察院巡察“全覆盖”和2个基层检察院巡察“回头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约谈教育579人次。认真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三个规定”,记录报告198件次。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全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尽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5件、政协委员提案15件。积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司法办案、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33个集体、13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30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精品案例,同比增加36.4%,其中全国5起,为历年最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六盘水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作用、影响和贡献度还不够;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新时代、新需求还有差距;三是依托司法办案推动社会治理还有待深入,司法救助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全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平安贵州建设大会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个“第一政治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三个更加注重”,高质量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职责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幸福六盘水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护航新征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深入推动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全力服务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六盘水,为把贵州建成全国最平安的省份之一作出六盘水贡献。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六盘水七大产业板块高质量发展。强化涉农检察,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履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让六盘水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吸引更多的人来凉都避暑、滑雪、跑六马。

二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法治职能,勇担新使命,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以“五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注重延伸办案职能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办案保证法律监督的刚性。严惩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实现对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不断夯实“中国之治”。

三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为民宗旨,争创新业绩,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精准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加大民生民利领域司法保障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优化检察为民服务,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让人民群众看到法律监督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永恒主题,再塑新形象,铸就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专业化水平,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强基导向,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能力素质。

各位代表,关山飞度,大道笃行。进入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夺取新征程胜利,我们唯有继续努力,更加奋发有为,也必将大有可为。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姿态,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扎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和案例说明

一、名词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年开始试点,201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制度。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狠抓准确规范适用,促进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提高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被告人上诉率。

2.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简而言之就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其本质在于使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4.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

5.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是集办案、监测、检测、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示范基地,包括卫星遥感实验室、无人机取证实验室、快速检测实验室和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教育区。主要功能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动态监测,对食品药品的抽样检测,同时通过可视化的影像或展区展示公益诉讼成效、精品案例,同步进行法治宣传警示教育。

6.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主要针对水质、土壤、食品、气体等领域的检测实验室。可满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诸如涉及土壤、地表水、空气、食品等技术检测和鉴定需求,对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形成案件和提出诉讼请求具有决定性作用,有利于降低司法鉴定成本、解决司法鉴定难题、提升公益诉讼科技支撑水平。

7.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认真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8.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15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追光未检”:是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成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追光未检”微信公众号会及时发布相关未检工作动态,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等有关工作信息,以便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和家长快捷、充分了解未成年人检察,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与意识,远离违法犯罪。

10.易地扶贫搬迁检察联络室:水城区检察院围绕脱贫攻坚及平安水城建设实际司法需求,指派业务精通的员额检察官及助理担任易扶搬迁安置点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开展法律顾问活动,有效促进营造易扶搬迁安置社区优良的治安环境、生态环境、营商环境、政务环境和人居环境,助推“和谐社区、活力社区”建设,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及平安水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11.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当“案”为1“件”也为1时,是“案-件比”的理想状态,此时“案-件比”是1:1。当“案”为1“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或者说业务活动越多,办案质效相对越差。“案-件比”重在引导检察官在每一个办案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能避免的环节尽量避免,能减少的环节尽量减少,从而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感受,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12.统一业务系统2.0试点应用: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组织研发的办案系统,包括流程办案、辅助办案、知识服务、数据应用四大部分。从2020年1月开始,陆续在海南、贵州、重庆、广东投入试点运行。

13.政法协同平台:政法协同平台是中央政法委交贵州省负责建设的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于2019年9月上线运行,公安、检察院、法院的非涉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换押均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协同办理。

14.“旋风检警通”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六盘水市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自主研发的黑恶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该系统通过提炼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统一的证据审查标准并嵌入刑事办案系统中,引导办案人员围绕黑恶势力犯罪四个特征和构成要件进行表单式勾选判断,并对取证进行校验、提示、监督,让办案过程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目前,该系统已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通过,获国家版权局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5.“三个规定”: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的简称。

16.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听证员(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二、案例说明

1.全省首例疫情期间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杨某涛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被告人杨某涛于2020年1月23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械字号医用口罩现货信息,并附了一段机器传送带传送口罩的视频招揽客户,接受订购。在明知销售的口罩上家并非医疗器械供应商、无法确定口罩是否是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情况下,仍然将通过非正常渠道或者购买小作坊生产的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以医用口罩名义分装打包,从河南滑县通过顺丰快递寄往贵州一树老百姓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六盘水公司。该公司发现口罩涉假后,及时向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该批口罩被及时追回,未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两法衔接平台将此情况通报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及时介入,依法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本案涉嫌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围绕本案的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建议。该案由钟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钟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被告人杨某涛作出有罪判决。

2.侦查监督典型案例——牟某锋抢劫、强奸退回补充侦查案:2018年2月,牟某锋驾车途经盘州市城关镇时,遇到要去盘州市某地的被害人景某某,二人谈好乘车价格后景某某上车。途中,牟某锋对景某某实施抢劫,遭到反抗,牟某锋用双手掐住景某某的脖子使其窒息。后牟某锋翻看景某某背包,因背包内钱包没有钱,遂将景某某的手机和钱包丢到公路下水道内并对濒死的景某某进行奸淫,后弃于公路边。经鉴定,死者景某某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牟某锋涉嫌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六盘水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该案发破案经过不清、作案动机不清、证明一罪还是数罪、此罪还是彼罪的证据有欠缺。遂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为增强办案亲历性,提升补充侦查质效,办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法医到案发现场走访,还原犯罪轨迹,补充收集固定证据,取得良好效果。最终,追加了遗漏的强奸罪,厘清了强奸与侮辱尸体界限,补强了被告人与案发现场的关联性,查清了被告人作案动机。2018年7月,六盘水市检察院以牟某锋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牟某锋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牟某锋上诉,省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20年8月,最高法经复核后核准。

3.以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例——六枝特区周某某行政争议案:周某某系六枝特区平寨镇贫困户,2001年8月24日,周某某向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侵占宅基地的补偿。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人民法院均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驳回周某某诉讼请求。 2017年3月20日,周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诉求撤销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和六枝特区国土资源局为六枝医药有限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周某某诉求已超过2年的法定期限,判决维持了被告的行政确认。周某某仍不服,向特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多次上访,同时向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审查,认为法院裁判并无不当,遂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认为周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以给予司法救助,于是将该案线索移送第十检察部。2020年10月23日,市检察院召开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邀请的五名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予以司法救助,依法作出给予周某某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周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肯定,并表示对此案息诉罢访。

4.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盘州龙天佑故居文物保护案:龙天佑系贵州省盘州市保基苗族彝族乡人,清康熙十八年带领地方家兵随清兵征讨吴三桂有功被封为总兵官职,人称龙总兵,龙天佑去世之后被朝廷追封为禄大夫左都督,享正一品衔。龙天佑故居位于贵州省盘州市保基苗族彝族乡冷风村一组,始建于清代,因年久失修现仅存正房7间房屋,厢房3间,均为穿斗式建筑,2004年被纳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龙天佑故居存在保护缺失问题线索后,于2020年7月31日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龙天佑故居长期无人管理,未安装避雷设施,消防灭火设施大部分也已过期,房屋门栓被人为损坏,人群自由出入,室内堆放各类杂物,故居屋顶漏雨导致室内地面长期积水,院坝未建设防护栏,长期停放各类机动车辆。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作为盘州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致使龙天佑故居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8月13日,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文体广电旅游部门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龙天佑故居,防止龙天佑故居受到严重破坏。盘州市文体广电旅游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于2020年9月27日书面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经过盘州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核实,龙天佑故居存在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效果良好。

5.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赵某伦司法救助案:六盘水市水城区赵某伦、李某书夫妇的儿子赵某磷生前系退役军人,受犯罪侵害致死。赵某伦系肢体四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赵某磷死亡后,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系因案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案被告人及其家庭无赔偿能力,赵某伦、李某书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为维护退役军人军属权益,增强救助力度、强化救助效果,原水城县检察院提请六盘水市检察院联合救助,及时发放救助金10.8万元,协调有关部门将赵某伦家人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享受五重医疗保障,帮助修葺住房,并成立临时关爱小组定期回访救助申请人,确保肢体残疾的赵某伦得到长效救助,最大限度降低返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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