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七届六盘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七届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六盘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本届政协的实际,2012年2月16日协商决定,设置以下六个专门委员会:
政协第七届六盘水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政协第七届六盘水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
政协第七届六盘水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
政协第七届六盘水市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政协第七届六盘水市委员会学习文史和联谊委员会;
政协第七届六盘水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